| ※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-案件說明
	網頁維護: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
申請說明:依據本府消防局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辦理。
申請對象:民眾
承辦資訊:承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
 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
  承辦人員:吳柏翰隊員
 聯絡電話:(02)89519119 # 6723
 電子郵件:AG2141@ntpc.gov.tw
 傳真號碼:(02)89536050
應備證件: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:
 一、發票或收據正本。
 二、補助款項領據正本、存摺影本。
 三、訪視紀錄表(由消防人員及申請民眾署名)。
 四、竣工紀錄表(由消防人員、技術士及申請民眾署名)。
 五、檢附施工前、後及2張施工標籤之彩色照片或電子檔。
 六、安裝「燃氣熱水器」者: 檢附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(影本,蓋公司大小章)、技術士證照及複訓證書(影本,簽名或蓋個人章) ,請向安裝燃氣熱水器業者索取。
 七、安裝「電熱水器」者: 檢附電器承裝業證書及電匠證照(影本,簽名或蓋個人章),並請向安裝電熱水器業者索取。
 八、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。
 
 系統代為查調,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:
 一、遷移或換裝「燃氣熱水器」:民眾應委託領有「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」之業者(如證書有遺失者,本局可代為查調),僱用領有「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」證照人員安裝。
申請方式:一、電話登記方式受理,受理期間自每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,各地區名額視當年度所編列補助金額而定,名額有限額滿截止。
 二、需先辦理資格審查,資格審查方式由本局派員前往住家進行訪視,倘確認為燃氣熱水器安裝不當,有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疑慮者(如室外型熱水器安裝於屋內或加蓋陽台、未裝設排氣管或安裝錯誤),始得申請。
 三、通過資格審查後,民眾應於l個月內完成遷移或更換審驗後,並檢具上述文件送交轄區消防分隊申請(初審),逾期者將喪失資格。
 四、申請文件尚需經消防局審查(複審),審查合格復,補助款直接匯入所提供帳戶影本中。
 五、補助金額依發票或收據金額覈實補助,最高補助新臺幣3,000元(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2,000元),每人及每戶不得補助超過1次。
交付方式: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。
處理期限:6天
備  註:本(112)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遷移暨更換燃氣熱水器補助已開放受理。
 
 
 |